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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猛兽区内小便遭老虎撕咬 脸部已变形(图)



原告律师向法庭出示原告受伤后的照片。



被告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出示园区内有关警示提示。 新京报记者 刘洋 摄



  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因尿急,刘老太在逛八达岭野生动物园时下车解手,被蹿出来的老虎撕咬伤了脸。

  昨天,刘老太认为动物园安全保障不力,将对方告上法院,索赔23万元。

  庭上,被告方表示已尽到安全告知义务。

  老太被咬脸部变形

  昨天,原告刘老太并未到庭,而是由一名代理律师出庭。该律师称,刘老太无法面对恐怖经历,因此无法出庭。

  律师介绍,2012年10月27日下午,刘老太与亲属一行人到被告经营的八达岭野生动物园游玩,他们选择自驾车进园。途中,他们在逛到华南虎区时,刘老太想上厕所。因为处于猛兽区,不适合上厕所,他们没有下车。这时全车人都想上厕所,于是,他们边走边找。

  “每个动物区都有门一开一合,门上有动物的牌子。大概过了两道门后,就实在记不起来门上什么牌子了。”代理律师转述司机的话说,当行驶到空旷路边还看到停车痕迹的区域时,司机判断是安全区,便让车上人下来。车上的男女各在车两边的林中,找地方解手。就在男同志上了车后,突然从女同志解手的方向传出喊叫声,顺着喊声望去,居然看到了老虎。几名男士从车上寻找家伙冲下车、奔过去,司机也把车开过去,把老虎吓跑。但这时,刘老太的脸已经遭到老虎撕咬。

  “从下车到发生事儿大概5分钟时间,公园方没人来救,是司机把车开到园区办公区求救的。”代理律师说,刘老太被咬伤后外观变形变丑,左耳垂缺失、左眼不能闭合,造成残疾。事发后,被告曾派员随同、并承担了部分医疗费用,也同意办理相应保险赔偿。但是,在原告进行手术后还未康复下,拒绝继续承担责任。因此,原告认为被告豢养的老虎将游客咬伤,未尽到相应的安全义务,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故起诉索赔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23万余元。

  被告提出现场勘查

  庭审时,被告方表示,野生动物园经过主管部门批准成立,自驾车旅行也经过批复同意。被告一直重视入园安全,在门票、门口牌子以及游览沿途的警告标示上,都有注意事项及提醒,且还有安保人员维护。

  “原告进入的是猛兽区,事发区域关了三只老虎,进入区域大门还有老虎的吼声,不准许开窗、开车门。”被告方称,原告进入猛兽区前,被告方还有人提醒先上厕所。所以,他们认为已尽到告知义务和管理者职责,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

  因为原告提出要做伤残鉴定,被告也表示可以去现场勘查,该案未当庭宣判。
这圈养老虎就是不给力,要是野生的就解决垃圾了
感谢所有搬文的人
本帖最后由 eidk 于 2013-4-26 10:08 编辑

我也觉得,老虎会不会是觉得他在占地盘?这不是类似挑衅吗?不然像老虎狮子这类的动物吃饱后是不可能再主动攻击其他动物的吧,所以它们才会成为另类宠物,园区既然敢开放,之前肯定已经喂过它们了,不然不会让游客进园。
但园区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不知道他们的游览车上有没有园区的工作人员陪伴,如果没有,那园区就真的蠢透了!他们不能把一群没有专业知识的游客单独放进园区!因为意外时刻可能发生,他们必须善尽职责。如果有工作人员陪伴,也很蠢,因为这个人一没有阻止游客下车,二没有带能够吓走老虎保护游客的武器,类似麻醉枪一类的东西。如果游客错在不该下车撒尿挑衅老虎,算一分,园区没有保护游客,避免意外发生,算九分。
虽说人有三急,但在开放式动物园里面解手,等于占地盘,老虎收到刺激了,不咬才怪了。这哪儿是一句记不清能撇清的啊。
签名被屏蔽
说句实话,你进了野兽区,竟然敢下车,是想找死还是觉得自己是野兽不敢咬的种类??说实话,这老太被咬,纯属自找的
看标题前半段的时候以为被老虎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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