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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项法院建议为在不知情情况下嫁给同性恋男子(以下简称“男同”)的女性带来希望,并引发了激烈讨论。这场讨论的核心是:如何在维护男同权利的同时保护“同妻”权益。
  在一份上周发布的报告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呼吁通过立法允许那些婚后发现配偶为同性恋的人申请撤销婚姻,作为除离婚外的第二选择。
  报告显示,近年来这类诉讼有所增加,但现行婚姻法未将同性恋者与异性配偶的关系归入可撤销婚姻的情形。许多同妻认为离婚对自己不利。
  据知名性研究专家张北川估算,中国存在至少一千万名同妻。目前,同性婚姻在中国未合法化,有调查称九成的男同已经或终将与女性结婚。
  婚姻撤销后,同妻法律意义上的婚姻状况将会恢复为“单身”,而非“离异”。
  报告称,当事人认为这种身份变化能够更好地保护她们的权益。
  “这个提议对许多同妻有益,因为她们不愿被打上‘离异女人’的标签。”塔比瑟(化名)说。她是同妻线上互助小组“同妻联合会”的志愿者。
  “一个四十岁的离异男人仍然可以找二十多岁的女人结婚。但对一个同龄的离异女人来说,这不可能。”这位曾接触过几十位同妻的24岁女性说。
  曾是一名同妻的“折翼”(化名)说她今后宁愿一个人生活。一个月前,她刚刚结束了长达七年的婚姻。
  “我已经对爱情和婚姻失去信心了,”她说,一个35岁左右的离异女人很难找到理想的另一半,尤其是在较为保守的小城市。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研究员、中华女子学院教授刘伯红表示,离异男女的不同境遇反映了社会文化对女性的压迫。
  “传统上,男人结婚时偏向于选择没结过婚的女性和处女。这种社会文化令女性自己也更认同‘未婚’的身份。”刘伯红说。
  张北川表示,这项提议若被采纳,那么对准备与女性结婚的男同而言也许是个严厉警告。
  这项立法提议对同妻来说是个好消息,却震动了男同群体,并随即引发了一场关于同性恋者结婚权的争论。
  “我认为在没有同性恋伴侣解决方案的情况下就提出这种‘撤销婚姻’的建议是对同性恋者生活空间的压缩。”24岁的男同“笑笑”(化名)说。
  尽管确认自己的性向已有10余年,这位上海在读研究生仍未向家人公开性向。“时机还不成熟。”他说。
  “同性恋亲友会”执行主任胡志军表示,从根本上解决“同妻”问题有赖于使社会减少对同性恋者的偏见和歧视,而不是这种立法。
  以上男同的呼声获得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陈苇的认同。
  陈苇表示,法院的建议相当于剥夺了同性恋者的结婚权,他们正常的组建家庭、生儿育女的愿望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副主任、研究员梁文永却持不同意见。
  “我认为同性恋者有义务在婚前告知伴侣自己的性向,否则这种婚姻必然会对异性恋一方造成痛苦,”梁文永说,他支持通过立法的方式帮助同妻。
  “结婚就如同签订一个契约,双方都应当有知情权。”梁文永说。同时,他强调如果同性恋者婚前已告知对方自己的性向,法律则不应干涉。
  在中国,男同往往迫于社会和家庭压力选择和女性结婚生子。延续家族血脉在传统上被认为是男性不可逃避的责任。
  尽管承受着压力,男同也没有权利伤害更加弱势的人,刘伯红说,“为了解救自己而将他人置于不利的位置,这不公平。”
  “我支持同性恋者的权利,同时我认为所有人都应享有平等的权利。”她说。
  胡志军鼓励男同,尤其是年轻男同,面对压力和歧视应鼓起勇气“做自己”。
撤婚不是万灵丹
  这项撤婚提议并不能使所有同妻受益,保护她们的权利仍需更多努力。
  张北川说,让那些已与丈夫生下孩子的同妻撤婚有些荒唐,对她们来说,解除婚姻关系的方法还是离婚。
  然而,离婚已成为许多同妻的噩梦。
  “许多同妻为了离婚会牺牲一切。” 塔比瑟说。
  “折翼”花费了近两年时间离婚,她说前夫为了多分财产甚至伪造债务。她提到在另一起离婚诉讼中,同妻甚至遭受了生命威胁。
  另一名前同妻“崽崽”(化名)半年多前离开了丈夫,代价是女儿的抚养权。
  “我女儿被伤得很深。早知如此,如果再给我一次机会我宁愿选择不离婚。”这位来自四川一个小城市的29岁母亲说。
  “她变得很怕人。一些人会跟她说‘你妈不要你了’。”她说。
  一些同妻离婚后甚至连孩子都见不到,“同妻联合会”创始人玛丽安说。她建议通过立法让同妻在离婚诉讼中更有机会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撤婚提议在实际操作中也有困难。比如,判断同性恋的标准就可能因人而异。
  “目前男同主要通过互联网和手机彼此联系。但据我了解,一些法官将聊天记录和手机短信作为认定同性恋的证据,有些则不,”张北川说,他们对通过私家侦探而获得的证据也持不同态度。
  此外,刘伯红表示,涉及同性恋者婚姻的立法应当考虑其在婚后才知晓自己性向的情况。
  她针对的是该法院将没有告知配偶其性向的同性恋者定义为“有过错方”的建议,这将使其在离婚诉讼的财产分割方面处于弱势地位。
  2012年6月,四川青年大学教师罗洪玲在发现丈夫为同性恋后自杀。她的悲剧凸显了同妻之痛,也获得社会公众的同情。
  随后,罗洪玲的父母将其夫告上法庭,控告其骗婚并要求赔偿。然而,法院以没有法律依据为由驳回他们的诉讼请求。
  张北川表示,这个判决对罗洪玲的父母和大量同妻而言都是“悲惨的消息”。
陈苇表示,法院的建议相当于剥夺了同性恋者的结婚权,他们正常的组建家庭、生儿育女的愿望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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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没见过这么sb的逻辑,保护同性恋者的婚姻权,是保护两个同性之间的结婚权,是应该呼吁同性婚姻合法,而不是保护一个男同隐瞒性取向欺骗异性结婚的权利,不是支持男同可以无法律责任无任何风险的去骗异性结婚!
法院的撤婚提案是对被伤害的同妻一点小保护,给她们从档案上抹干净这段耻辱婚姻而已,男同居然极力反对,足可见他们对待同妻是多么的丧心病狂!
天涯爆料:天朝男同内部恐慌,所以极尽全力控制同妻言论
据我在爱白网等同性恋论坛看到的可以知道,同性恋内部十分恐慌同妻问题,把同妻问题上升到了可以断送中国同性恋运动良好发展势头的高度。所以,他们抢先创立不了不少同妻论坛,控制了同妻们的言论,红脸白脸轮番上场,目的就是拽上你们同妻为同性恋运动服务,达成变坏事为好事的乾坤大挪移!比如同妻部落的 “同妻联合会”就非常可疑。
解决同妻问题无非两条路:
1、消除对同性恋的歧视,让娇气的同性恋们敢于出柜,不再找异性骗婚。这个难度无异于实现gongchan主义。
2、讨论教会青年男女识别同性恋,至少心里多根弦,主动防止被同性恋骗婚。
同性恋的这些卧底们正千方百计地在忽悠大家选1,可2才是更有可操作性的。这也是甄别同妻团队中同性恋卧底的一个重要判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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