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岁的陈芸是巴南某中学初一学生,9月12日,因与一已辍学的女同学曾有矛盾,她当天约对方出来“谈判”,不想遭5个十四五岁的少女围着轮流扇耳光。当晚天空下着雨,陈芸被打倒在地,全身都湿透了,却因害怕不敢求救。目前,巴南区警方已介入调查。
约对方小区“谈判”
昨日,记者在巴南区人民医院第二住院部的病床上见到陈芸,陈芸很瘦,1.5米的身高只有70斤重,还发着烧。记者看到,陈芸的背部还留着四五道红印。陈芸告诉记者,这些红印都是遭高跟鞋打在背上留下的。从陈芸妈妈夏昌莲手机里留下的事发后的照片,记者看到,陈芸的眼睛当时被打得又红又肿。
陈芸缓缓说出整个事件的缘由。“打我的张丽比我大两岁,在同一所学校念书。”陈芸说,张丽已没读书了,在附近一歌城上班,在她六年级时,因跟同学吵架得罪过张丽,张丽也曾在学校打过她耳光。
如今陈芸上了初一,以为已经平静。可9月12日这天,学校高年级一个叫李玉的女孩来问陈芸“想不想打张丽?”
“当时我是想找张丽出来把事说清楚,如果我说不想打,她肯定不会来见我,我只有把她激出来。”陈芸就随口答应“想”,李玉对张丽这么一说,张丽很快就赶到陈芸居住的龙井佳园小区,随行的还有另外5个年纪相仿的女孩,声称要把事情“了结”。
遭到5少女围殴
“我没想到她们会来这么多人,我并不是真的要打张丽。”陈芸说,张丽来后上前就是一耳光,“接下来她们就轮流打我,先是一人一耳光,然后就用脚踢,踢完后还将高跟鞋脱下来打。”陈芸说,6个人中有5个都动了手。当时与她随行的还有两个同小区的同学,但都被吓得不敢说话。“我在地上滚,全身都打湿了,但我不敢大喊。”陈芸说,整个过程持续了近半个小时。
昨日,记者赶到龙井佳园小区,保安易师傅介绍,当晚近9点钟,他正准备关大门,突然有个老太跑来称在小区里有几个女孩在打一个女孩。“我立即赶过去,看到几个女孩正往大门走,便问怎么回事。”易师傅说,几个女孩表示要出小区捡手机,他也询问了坐在地上的陈芸,陈芸只说自己摔了一跤。
“我仔细一看,哪里是摔的嘛,分明就是被打了。”易师傅背起女孩来到保安室,发现陈芸已处于半昏迷状态,他急忙拨打了陈芸家人的电话。
“当时看见女儿时,她整个左脸都被打肿了,神志不清,我急忙将她抱到医院。”陈芸的母亲夏昌莲说,她们家是单亲家庭,她每天都在鱼庄工作到半夜。当天她正在上班,一接到电话立马就赶回小区,为了照顾女儿,已经几天没去上班了。
陈芸的病例显示,她头面部及胸部软组织受伤。夏昌莲说,孩子住院已花了近3000元,实在是拿不出钱了。
两女生与被打者无过节
记者从陈芸的学校了解到,殴打陈芸的5人中,包括张丽有3人已辍学,另外还有两人是陈芸同一个学校高年级的学生吕晓和刘蕾。
吕晓的妈妈姜颜梅在电话中告诉记者,接到学校老师的电话后,她才知女儿闯了祸。“我跟她说过几次了,几乎是天天都在嘱咐她,不要跟社会上的人有来往。”姜颜梅说,女儿与陈芸并不认识,也没过节。吕晓在家里很懂事,她完全没想到孩子会做出这样的事。刘蕾的父亲说,他回家跟女儿谈了心,女儿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两位家长表示,将安排时间把女儿带到医院看望陈芸。
“陈芸是个很文静的女生。”昨日,班主任陈老师赶到医院看望陈芸,陈老师说,陈芸在班上与同学相处很融洽。
警方将做伤情鉴定
记者通过多方努力,也没有联系到张丽本人。“我曾与她们见过一次面,提出想见见她们的家长,可这3个女孩都表示父母早就不管她们了。”昨日,陈芸所在学校德育处陈主任表示,事发后他曾将张丽等3个辍学少女叫到学校了解情况,她们都只有十四五岁。
陈主任表示,警方已就此展开调查,一旦警方调查有了结果,学校将对吕晓和刘蕾进行警告或处分。昨日,记者从巴南警方了解到,他们将对陈芸做伤情鉴定,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文中涉及未成年人均系化名)
中学生斗殴受伤 学校家长学生三方担责
商报记者 陈保发
重庆商报讯 阿豪是万州一民办中学住读生,因琐事跟同学小刚发生纠纷,阿豪在殴打小刚的过程中,左膝受伤骨折。昨天,记者从万州区法院了解到,法院判决由学校、小刚的家长及阿豪自己各承担20%、50%、30%的责任。
2010年8月,阿豪在万州一民办中学上初一,阿豪与小刚在同一寝室,小刚睡上铺,阿豪睡下铺。当年11月18日,小刚在上铺叠被盖时不慎将阿豪的头触到了,双方发生口角。争执中,阿豪用饭碗砸向小刚,但未砸中,经同学劝解,纠纷得以平息。当天下午上体育课时,阿豪去找小刚赔砸坏的饭碗,并用脚踢小刚,小刚用双手抓住阿豪踢出的脚一扭,阿豪跪倒在地致左膝受伤。小刚等人将阿豪送到学校医务室,后来,阿豪经西南医院诊断为“左膝前交叉韧带止点撕脱性骨折”。阿豪的伤残等级经鉴定为九级,治疗共花了医疗费约2.6万元。
随后,阿豪家里将小刚及其父亲和学校告上法院索赔,万州区法院审理认为,阿豪自身存在明显过错,小刚也应承担相应过错,同时,学校管理存在疏漏之处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法院一审判决:阿豪自行承担30%的责任,小刚的监护人负担50%的赔偿责任,学校负担20%的赔偿责任。(文中人物为化名)
编后
几个花季少女本该在学校读书,却辍学“混社会”,围殴小自己几岁的小女孩,手段如此残忍;一个初一男生,为了同学无意中脚碰到自己的头就大打出手,反造成自己在打斗中受伤落下九级伤残。这些悲剧本不该发生。
面对频频发生的“少女暴力”、“校园暴力”,我们的教育到底出了什么问题?最应该反思的是家长和学校,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知识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应当是对孩子的人格培养。学校和家长不能只追求知识教育,还要注重孩子的道德教育,从生活中的点点滴滴做起。
让孩子懂得尊重他人、关爱他人,让孩子学会如何正确处理和面对生活中与他人的矛盾纠纷,这样才能树立起健全的人格心理,只有内心阳光,他们的生活才能阳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