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孕妇被绑住暴打 系偷盗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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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sdfg
时间:
2016-1-12 13:03
标题:
孕妇被绑住暴打 系偷盗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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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sa_maodou
时间:
2016-1-13 01:12
问题是,她怀孕了,没法被拘留,可以逍遥法外了,有些盗窃团伙,全部由孕妇组成,即使被抓住,也没法收押监牢。。中国的法律执行力度,真的不高。
作者:
lisa_maodou
时间:
2016-1-13 01:14
再补充一下:这种有组织的孕妇盗窃团伙,三年生2,持续生育中;我甚至怀疑,生出来的小孩有没有被她们卖掉。。。
作者:
大碌藕
时间:
2016-1-13 02:39
因为她是惯犯啊,恃肚偷盗,更加可恶。
作者:
nmaverick
时间:
2016-1-13 08:54
说到底,是因为法律的公信力不高。把人抓进去,教育教育就放了,因为警察不想让孕妇在警察所出事。。。。反正小偷又不敢偷警察局。。。
对法律绝望之后,人民开始转向私刑。。。。
这个其实是表明中国法律的执行力超失望,所以大家都不求助警察了。
作者:
asdfg
时间:
2016-1-13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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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ococode
时间:
2016-1-13 14:40
暂且抛开法律执行力是否足够的问题。我只是不知该为这缺乏仁慈,怜悯,饶恕的社会说什么,转载一篇网上传阅的小故事。希望所有读过这个故事的人得到的领悟,不仅只是如何以恩慈教育对待自己的儿女。如果我们中国人想要以人性,品格来得到别人的尊重,我相信鼓励温柔怜悯的社会风气,绝对比凶戾严苛的社会价值观收效更大.
<转载>
一天,这个14岁的男孩,在放学的路上,看到书亭里有一本喜欢了很久的书,可是自己身上没有带那么多的钱,于是就大着胆子把书藏进了怀里,谁知被刚转身的老板发现了。
这个男孩被疯狂的老板拽进了派出所,几名员警轮流审问他。男孩吓得眼泪鼻涕一起流了下来。民警打电话通知了孩子的父亲。很快,他的父亲就赶到了。男孩低着头,默默等待父亲的责骂。
〝我想,这一定是个误会。〞父亲淡淡地开口了:〝因为我非常了解我的儿子,他是一个非常懂事的孩子。他一定十分喜欢这本书,同时又没带足钱,才这样的。你们看这样行不行,我出三倍的钱买下这本书,这事就算结束了。〞
然后,父亲掏出了钱包,男孩惊呆了。他看着父亲,父亲也看着他,眼里没有责备,有的只是爱怜。
出了派出所,父亲停下了脚步。他捧起孩子那张满含羞愧与感动的脸,一字一句地说:〝儿子,人这一辈子或多或少都会犯错误。听着,忘记它!不要让它在你心里留下阴影,好好学习和生活,只要以后不再犯这样的错误,你依然是一个让父母骄傲的孩子!〞
说完,他郑重地将这本书放到孩子手中。男孩控制不住地放声大哭,父亲慈爱地将他搂进了怀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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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sdfg
时间:
2016-1-15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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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sdfg
时间:
2016-1-15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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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ococode
时间:
2016-1-16 13:07
其实做到"平和公正"才是最难。谁来定义何为公正?人人心中各有一把尺, 怕孕妇出事而纵容的警察, 气愤难当而暴打孕妇的村民, 看新闻后或赞成或非议村民暴行的大众, 每人不都根据心中那把尺, 做出自己觉得最对最公正的判断?
我所谓的饶恕宽容, 是在于存心, 行动上可要求更严谨的法律制度来杜绝放纵罪犯, 但心中若没有的温柔怜悯, 何来的"平和"? 在法律不力, 身受被偷之害, 眼中所见是小偷的恶行, 一肚子怨气无处可泄时, 是否心中有那点仁慈与怜悯, 决定村民做出或暴戾或平和的行为。 也是因我们心中的那点怜悯, 让我们设想, 是什么样的生活环境, 是什么样的成长背景, 竟让这妇人能以腹中亲儿做掩护而犯险作案, 我们是该大嚷该打,打得好? 还是为这妇人,也为这些村民感到难过悲哀
作者:
provel
时间:
2016-1-16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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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cococode
如果当事人是你,你会怎么对待偷窃成性的孕妇惯犯?
作者:
cococode
时间:
2016-1-16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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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provel
我不知道, 因为我不知村民到底损失了多少? 除财产外有没有人身伤害? 但我知道就是要我往死里打一只怀孕的母狗, 我也是下不了手的。
这就是我感到悲哀的风气, 今天我受了伤害, 唯一合理的解决与疗伤的方式, 就是让对方受到同等或是加数倍的痛苦, 尤其这位被报复的对象是比我弱, 可在我的掌握下, 我要把我向来所受的损失, 甚至那些无法报仇的怨气好好发泄一番。在行动上或在口诛笔罚上......
记得看过一则新闻, 大致是一家四口德国人在中国被几位低教育的青年杀了, 那在德国的母亲连合其他在中国的外国人, 出钱出力办了一个组织来帮助从乡村到城市的青年就业与谋生。不要又问我, 你是那母亲你如何做? 我不管是否能有此大爱如此做, 我只知到一个平和, 仁慈, 善意的社会是对这样的行为充满敬意与尊重, 而反之则是各样的嘲笑, 耻骂与怀疑
作者:
周瑜
时间:
2016-2-11 22:20
我也认为是打人不对,我也是不会打狗的人,但我也不认同“大爱”,人都该为自己做的事情负责,楼上德国人那个她这么做我佩服,但是杀人者该负的法律责任还是要负。如果这位德人母亲选择不原谅凶手,不去帮这些同类型的人,她也是没错的,这个是个人选择没有对错,反而,犯法的人肯定是不对的。
我觉得中国的法律对这些所谓“老弱病残”和未成年犯罪太过“宽容”了,法律的执行力确实要提高,不能因为大着肚子就育教育就算。。
该抓抓,该关就关,该判就判,就让她们在狱中生孩子,孩子送福利院,多次犯罪罪加一等,该死刑就死刑,哪怕生完孩子就吃子弹,哪怕刚满十八就去上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上学时还背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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