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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影视背后] 【于妈有难,八方点赞】众编辑齐揭短 [打印本页]

作者: WMJ    时间: 2014-4-16 08:40     标题: 【于妈有难,八方点赞】众编辑齐揭短

本帖最后由 WMJ 于 2014-4-17 12:21 编辑

先贴一段前天于麻麻的采访:
  记:那一开始偷龙转凤的剧情,和《梅花烙》“神同步”,这也是巧合吗?
  于:偷龙转凤好多戏都有,是老梗。我写这个戏的时候,觉得对我将来反转有用,就用了。我不希望别人传我是抄袭,除了偷龙转凤,我这个戏没有跟《梅花烙》像的地方。
  记:可是连福晋、贝勒这些,朝代都很像啊。有网友说,看了《宫3》才发现琼瑶阿姨才是中国第一女编剧。《宫3》是在向琼瑶致敬吗?
  于:我拍这部戏,没想过向琼瑶老师致敬。《梅花烙》播出的时候我还很小。我小的时候就看过一个黄梅戏,将一男一女换子的,留下了很深刻的印象。我把这个链接都发到网上去了。
  记:每次有新剧出来,都会被人说“抄袭”,你的心脏是不是需要特别强大?
  于:只有没文化的才会这么说。但凡有点文化的人,就知道电视剧、小说是继承和发展的。只有没文化的人才会说我是抄《梅花烙》。怎么不说往前抄抄啊?。观众应该明白,文学也好电视剧也好,都是在继承和发展的。未来每一个电视剧都是抄袭的,我只是比别人在风口浪尖而已。

然后昨天【没有文化】的琼瑶奶奶就说于麻麻抄袭了~~

意思很明显,网友都看出来了。随便摘一个总结
1.老子抄了,但提前跟你手下的人打了招呼,他们没反对就是默许;
2.你手下人没提前告诉你,是你管理有问题;
3.作为交换,老子的戏还让你公司的艺人演配角,算对得起你了;
4.又不是老子一个人抄你的,你怎么不去告韩国人;
5.年纪大了就少操心,小心气死。

网易娱乐收集、采访了法律圈及影视圈多位业内人士,希冀为琼瑶及其他影视侵权受害者指路。
找广电总局反映情况?——合情理,但并不合正规
找行业协会寻求援手?——只是讨论平台,不是审判台
向法院起诉对簿公堂?——抄袭难界定 司法程序周期太长
1、判断“近似”缺乏标准:“借用思想”和“借用表达”很难区分
2、诉讼程序耗时久:从起诉到审判需一年左右


  新浪娱乐讯 今日(4月15日)下午,76岁琼瑶发公开信给总局领导,声色俱厉地怒斥于正[微博]新剧《宫锁连城之凤还巢》(《宫3》),在人物关系及情节设置上抄袭自己的旧作《梅花烙》。谈及此事,曾与于正合作过多部戏的杜淳[微博]力挺对方:“我一直认为,只要一个人成功了,他身上必定有超乎常人的优势,任何一个人我都特别佩服。你说他抄也好他拼也好,中国不是所有人都能抄能拼的,我就说了,谁能再复制一个于正出来?”


然后其他编剧出来了



@李亚玲:三年过去了,妹妹有了两部佳人和《第九个寡妇》等作品,我也有了《北京爱情故事》和《独生子女的婆婆妈妈》。这背后的艰辛只有我们自己知道!握爪[-呵呵]//@穆穆Silence: 在于正笔下,聂慎儿出身青楼、晴川穿越到青楼、吕雉出身青楼、连东方不败也去青楼体验生活,在于正的脑子里,有着多么强大的青楼世界观![-挖鼻屎]// @瞬间倾城的围脖 : 本人很忙,忙剧本,忙家庭,忙孩子,忙喵星人,实在没空乱搞,对不住ta女主角皆出身青楼的人物设定了。。。


网易娱乐4月16日报道(文/小易) 15日下午,琼瑶致信广电总局,怒斥于正的《宫锁连城》抄袭《梅花烙》,称自己 “心如刀绞,一气之下,已经病倒”,并且恳请广电总局领导能让《宫锁连城》停播。【琼瑶控诉于正抄袭:被欺凌到无法保持沉默】网友纷纷指责于正不要脸,把阿姨都气倒了,众多圈内人也纷纷表态力挺琼瑶维权,之前就被曝出由于抄袭问题和于正反目的编剧李亚玲则声称于正5年前就打算让她抄袭《梅花烙》,并声称“只要不超过20%比如你把20集戏全抄了但只要扩充到100集法院就不会追究”。

【李亚玲曝光于正抄袭手法】
电视剧《北京爱情故事》的编剧李亚玲,之前曾和于正合作过《大丫鬟》,也因此被传出因抄袭问题和于正反目。
前日,琼瑶阿姨发声后,李亚玲就在微博爆料5年前于正就动过效仿《梅花烙》的心思:“早在2009年合作《大丫鬟》时,于正就要求我把《胭脂雪》副线和《梅花烙》主线结合起来写成一部戏给他制作,被我拒绝。后来我另创作了《大丫鬟》给他。”
李亚玲还在微博中揭露于正的“抄袭手法”,“他说抄袭只要不超过20%,比如你把20集戏全抄了但只要扩充到100集,法院就不会追究。”这一说法得到了另一位曾与于正合作过的编剧邹越的佐证:“20%理论也跟你说过?他也跟我说过……”邹越是《美人心计》原著作者。对于同行的认可,李亚玲回应:“我们都不和他合作之后,他也用同样的方式抹黑我们,在圈里四处散布你我都是作风不正的女人。”为于正增加一条“散播谣言抹黑”意见不合者的罪名。
除了抄袭、抹黑外,李亚玲还指于正抢人剧本不署名,她在微博中称自己将电视剧《大丫鬟》剧本写好拿给于正后,于正付完稿酬之外,并没有给予其署名,而是对外宣称剧本是由于正本人所写。

【寐语者再添于正抄袭罪证】
小说《帝王业》的作者寐语者昨日也加入讨伐于正行列,寐语者在其微博账户“阿寐Amei”中向同行喊话:“全体被他抄过的作者联名抵制吧。”
寐语者更发长微博声明,声明中指出“《宫锁连城》一剧,不但涉嫌抄袭琼瑶女士作品《梅花烙》,也盗用了《帝王业》书中重要桥段”,“于正制作的《像火花像蝴蝶》一剧,涉嫌抄袭我另一部作品《衣香鬓影》的人物设定”……
寐语者还与琼瑶质疑者进行“理论”,“我不反对你谴责琼瑶,但我反对你洗白于正。”

【贺子壮称于正曾独霸署名】
因《生死抉择》而获得金鸡奖最佳编剧的贺子壮昨日下午也在微博表态,认同琼瑶阿姨举报于正。理由是于正“有这方面案底”。
贺子壮在微博中称:“当年我约于正与另一位作者傅星编写电视剧本《带我飞,带我走》,剧本完成后,于正瞒着我们将剧本出书,署名只署他一人。事发后于正告饶,写来 检讨书 ,合作编剧未做追究。现在想来,当时是过于宽宏大量了,也助长了恶人的气焰!”
网上搜索《带我飞,带我走》关键词,可见电视剧《带我飞,带我走》是2003年作品,署名傅星、于正,而小说则署名于正一人。

【汪海林暗示于正回应是“狡辩”】
李亚玲和寐语者都曾跟于正发生过纠纷,自然站在琼瑶这一边,但是与于正交集不多的编剧汪海林也发声,暗示于正对于“抄袭门”的回应属于“狡辩”。

汪海林在微博中写道:“写剧本,别人的立意、结构、人物关系都是可以借鉴的,但要有自己的组接、再建。桥段不宜照抄,抄桥段第一破坏行规,第二显示自己无能。剧本是不是抄别人的,有法律判断,也有常识判断,一百个人有九十个说你是抄某人的,那就是抄了,狡辩也没用。但导演的工作就不怕抄,蒙太奇可以照抄,不侵权。”


而编剧刘毅则指出,琼瑶通过公开信维权是不懂法,正规途径是:第一,向法院起诉,举证抄袭。第二,向播出方发出律师函,正告该片涉及版权纠纷,必须立即停播,否则连带诉讼。第三,向主管机关请求行政干预。三招同使,不耽误时间。

【编导】行业暂无惩处措施只能鄙视 停播难实现


对于琼瑶举报于正抄袭一事,影视圈的编导们也有自己的看法。昨天,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导演表示,虽然国家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著作权进行保护,但是在行业内,面对这样的抄袭行为却缺乏相应的惩处措施。“其实圈内的抄袭现象很多,作为有良心的编导,对这种抄袭行为都是不齿的。但是如果双方没有走上法律程序的话,圈内却缺乏相关的惩处措施,所以大家能做出的姿态就是鄙视。”

对于琼瑶呼吁电视台停播《宫3》一事,一位编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一部电视剧的版权存在疑问,当对方发出正式的书面通知后,电视台是不应该播出的。对于是否会停播《宫3》,湖南卫视总编室工作人员求证此事,对方表示:“这部剧播出前,琼瑶方面是否和我们台有过沟通我不太清楚,对于现在已经发生的这件事,领导正在做了解,所以我也不便多说。但有了回应我们一定会在第一时间给出。”

圈内知情人士分析,湖南卫视不可能停播《宫3》。“因为《宫3》一开播,就助湖南卫视拿下收视第一,他们不可能放弃这部收视神剧。”而对于以后再与于正合作时是不是会多一些考量,湖南卫视工作人员表示,暂时也不会考虑这事。


李亚玲去年的博客
李亚玲:看于正被打事件,谈谈我心中的于正

    刚看了于正被打的新闻,心情比较复杂。
    对于正,我一直有三种纠结的心态:

    第一是不齿。不齿他的为人和编剧作品。
    于正其人谎话连篇,狂妄自大,狡诈狠毒。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其人一如其笔下的反派角色,颇有心计,尽管计谋不高甚至显得幼稚,但杀伤力很大,影响很坏;
    其作品缺乏文化底蕴,缺少人文关怀和情怀,更缺少对现实的思考。为追求眼球聚焦效应刺激收视率,无所不用其极,丝毫没有文艺工作者应有的道德底线和对艺术起码的尊重;

    第二是佩服,佩服他的市场眼光,制作能力和营销能力;
    于正与其说是一个文人,不如说是一个商人。他的商业头脑很灵活,市场眼光很精准。他很聪明,悟性很高,很早就看透了影视圈儿的运作规则并熟练地加以运用。
    他做每部戏都定位明确,成本控制极好,能为投资方做到利益最大化。至于口碑,他是明确的早就放弃了。或者说他“不贪”,他所要的口碑,不是好评度,而是关注度。而他的目标已经实现,他成功地给自己的“于正作品”贴上了标签:必然引起争议和关注度的制作精美的雷剧!
    他有一点说得并不夸张,现在他的剧,卖的不是演员,是他自己!不管大家如何吐槽,他确实已很成功地把自己运作成了明星,运作成了娱乐圈的一块品牌;

    第三是感恩。感恩他曾在我转型做编剧的初期阶段所起到的重要作用。
    我和于正相识于我转行做编剧的最初。
    那是2007年,当时投资商Z女士正和于正合作《玫瑰江湖》。Z女士在网上看到我的小说《如是我闻之挣扎》,联系上我,并介绍于正给我认识,想让于正带着我把小说改编成电视剧。彼时于正有一定知名度,但和现在炙手可热的程度还相距甚远。那时他正准备拍《锁清秋》。
    于正通过电话和MSN与我交流,我们一直不曾见面。那时他在网上的发言,给人的感觉还很靠谱。他一直以一位爱惜人才培养人才的好老师的身份出现在网络未知的另一端,鼓励我创作。

    但我当时还在成都商报任首席记者,我还在记者和编剧这两个我都爱的职业中难以抉择。后来因为我所在报社参与投资一部情景喜剧,把我派到合作的影视公司做人力投资,我在影视公司受到创作影视剧的巨大诱惑,才决定转行做编剧。
    于是2008年10月,我再度联系上了于正,给他看了我试写的《国色天香》的大纲。《国色天香》是我的处女电视剧作。

    于正的效率很高,他在MSN上收看之后,不到半小时就回复说我的大纲故事很好,但市场包装不好,我所设计的背景酿酒行业没有新意。他让我写几集剧本他再看看。
    我写了三集给他,他看后回复“你太牛了,剧本直逼一线编剧”。但他一直犹豫,说我的剧本风格和他以往的不相似,显得有些“高”,不够“俗”,我便投给了曲江影视。

    曲江影视很快与我签约,我也很快完成了全稿。这时于正后悔了,让我从曲江撤稿交给他来制作,但我那时身为新人,对每一个肯与我签约的公司都怀着感恩之心,便对于正说,我不想无故撤稿,我可以再给你写一个民国言情戏。

    那时已是2009年的4月。我每天创作十几个小时,极限疯狂地消耗着自己的健康和多年的积累,用68天时间于2009年6月10号左右完成了《大丫鬟》全稿。
    在我创作到三分之一约十集剧本时,于正就拿着我的剧本去向湖南经视和Z女士推销,湖南经视和Z女士同意联合投资。
    但即便在这种情况下,于正也没有和我签约,并且没有预付我一分钱,而是让我先完成全剧本。
    我当时完全是新人,且自己一人宅在成都的家中自创剧本,和影视圈子毫无交集。所谓的已经找到投资方并将很快开机,也只是听他在电话中告诉我。
    这种情况,一般来说很多新人都会心里不踏实,不敢再往下创作。但我虽是新人,却对自己的创作实力很自信。而且我相信编剧前辈、黄晖老师说的:“剧本能否投拍,主要还是取决于剧本的质量。很少有人是想故意骗你的剧本。更常见的是剧本确有问题,对方也没办法继续操作下去”。    我想,如果我的剧本真的好,总会有投拍的机会,如果不能投拍,也只能是我自己能力不足。作为新人,如果不先把剧本写出来证实自己的实力,先让别人付钱来承担风险,是不太现实的。既选择了这一行,就要舍得担风险。况且,只有完整地创作出一个剧本来了,才能锻炼自己。

     于是我很愉快地答应了于正,在没有签约没有一分钱稿酬的情况下,继续完成了全剧本。

    2009年6月19日,我带着全剧本赴北京,于正看过剧本后很满意,连说“作为新人,你的初稿就能有这样的成色,简直不可思议”。他当即和我签了约,付了我50%的稿酬15万元。另15万,他说会在开机后三日内付给我。我对此无异议,反而心怀感恩。对当时的我来说,只要有机会投拍,只要能保证我独立原创的署名,稿酬能够我的基本生活就行了。

    但于正在签《大丫鬟》的版权合约时,同时给了我一份早就拟好的经纪合约要我一起签。合约约定,以后五年内我创作的剧本都必须交给经纪人销售,经纪人从中提取20%左右的费用。

    虽然他指定了让M先生出面来和我签约,充当我的剧本经纪人,和我签约的人表面上是M先生,但我心里明白,于正才是幕后的经纪人。那时的我新人一枚,又远在成都,连影视圈的边缘都挨不上。当过多年记者的我比较讲究公平原则,我认为合作的前题是互惠互利共赢共享共担当。我如果能免去卖稿的后顾之忧,那么让于正提取部分佣金也是合法合情合理的。于是我毫不犹豫地签了。
    可以说,那趟北京之行我们的合作是很愉快的,那也是我惟一的一次和于正正式见面。此后我们一直至今没再见过面。

    后来《大丫鬟》项目推进顺利。签约后不久,于正代表湖南经视给我提了一些各方的综合审稿意见。但我摸着良心说,那些修改意见仅仅是微调,我只用了不到一个星期就完成了全部修改并顺利获得通过。于正事后在微博上说我的原稿很烂,全靠他重写完全是胡说八道。

     《大丫鬟》于2009年8月30日开机,10月底杀青。2010年的元旦节播出。播出后该剧一炮而红。现在回想起来,我的入行过程顺利得犹如神助不可思议:我的第一部投拍的剧,从构思到完稿只用了68天,从构思到播出一共也才8个月!
   
    当时通过具体的合作,我渐渐感受到了于正种种不靠谱的地方。包括他在2009年的四川电视节上,为了从海报上抹去我这个编剧的署名,居然骗湖南经视,说我还在成都商报任记者,我是背着报社在外写剧本,不能给我在海报上署名------但我考虑到他对我有恩,我也忍了。

     就在电视节开幕前,于正再次要求我撤回《国色天香》转卖给他,他给我和曲江相同的报酬:每集一万五千元。恰逢我对曲江所提的修改意见不认同,双方合作僵持不下,我便同意了。但当我撤稿后,于正就变卦了,要求把稿酬降到每集一万元。我只略一犹豫仍然同意了。因为我认为于正帮我拍摄了第一部作品,帮我迈出了新人编剧的第一步,他对我有恩,我理应报恩。那这部戏就当我报答他吧!

    可是我万没料到,于正居然四处宣称《大丫鬟》和《国色天香》其实都是他写的!我这个原作者的原稿很烂,全靠他重写的!并且在所有的宣传采访中,于正都以这两部作品的编剧自居。我这才明白,这个我一厢情愿视作恩师的人,不过是在利用我罢了。我从此断了和此人长期合作的念头,开始另寻合作伙伴。
    就在这种情况下,陈思成找我帮他创作《北京爱情故事》,我便同意了。

    和陈思成的合作,与和于正合作一样,我也没有和陈签约,没有向陈预收稿酬。我这个做法虽然违背职业编剧的惯例,但也是我作为编剧新人在入行之初不得不承担的风险。何况我对自己的创作实力一惯自信,我觉得我创作的剧本能卖掉是必然,则最终拿到稿酬也是必然!

    可是我万没料到,于正为了报复我不再卖剧本给他,也不接他给我指定的项目,居然四处散播谣言,说我被我处女剧作的男一号给迷住了,我和某人之间有不正当关系,所以我才会在不签约不预收稿酬的情况下帮某人创作北爱。
    于正居然不顾我和他合作《大丫鬟》和《国色天香》也是同样的合作方式——都是我先创作完全稿,交付给他,他拉到投资后再和我补签合同付我稿酬的事实,如此恶毒中伤我!哪怕我已是一个年近四旬、孩子都快小学毕业了的母亲!

    但这样荒谬的谣言却如毒草一般疯长,很快传遍了影视圈,并传进了我曾经工作过13年的新闻圈。在过去的两年时间里,我在各种场合听各种人传播着我和某人之间子虚无有的“绯闻”。加上去年我和某人因北爱的版权闹纠纷之后,于正更是正中下怀,变本加厉,什么我“因爱生恨”的谣言满天飞,他甚至还编造出了很多绯闻的细节,甚至用不点名而用字母代替的方式,在微博上公开造谣。将一个普通的版权纠纷硬生生扭曲成了闹剧!
     我的生活因此受到重大干扰,我没想到我这个做了13年严肃的新闻调查、信奉正义信奉真善美的女记者,没有被强权压倒,没有被黑社会的威胁吓倒,却居然会被娱乐圈的下三滥手段给害得苦不堪言!

    无独有偶,《美人心计》的原作者瞬间倾城后来也不再和于正合作。于正为了报复她,也在外大肆造谣,手段和对付我的类似:诬蔑对方私生活作风不好!
    可怜我和倾城都是真正的文人,又都是女人,我们对于正这种娱乐圈的流氓大亨的卑劣手段,真的是束手无策。倾城选择了忍耐,而我也只能在微博和博客上作一些澄清,效果实在有限。

    我很奇怪,如果说他编织谣言攻击我和瞬间倾城,是因为我们和他有“过节”,那他平时大嘴一张,各种描绘得无比真实的毁人不倦的“情节”就一连串地吐了出来,涉及的人也许和他并无利益关联,甚至都从无往来,这么损人不利己又是为了什么呢?
    我个人觉得,于正不是简单的人品有问题,而是人格上有缺陷。他的心理不太正常,他总是把幻想和编织情节的职业习惯带入现实的生活,他也许并非有意害人,而只是想自娱自乐,这也许就是他生活的一部份!

    很多圈里人都说,于正对你有恩,你怎么能说他的坏话呢?但我认为,我的成功,主要是因为我自己的天份和勤奋,我有二十多年小说创作经验,十多年新闻记者的丰厚积累,以及比常人更刻苦的拼劲儿,则我转型编剧成功是必然,不成功是偶然。于正和我主要是合作关系,我们互惠互利互相成就。他从本质上说并非我的恩人,而是给了我这个万事俱备的人一股东风的贵人!
    但,不管怎么说,如果当初没有于正的推荐,我的《大丫鬟》或许不会那么顺利投拍,我要完成由记者向编剧的转型,也许会需要更长的时间,他对我事实上起到的作用利大于弊;而在合作的过程中,于正或有意或无意地,也教了我很多编剧的常识和影视圈的行规,他对我也有事实上的师徒之义。所以,我既不齿这个人,却又不能不感激这个人在我的编剧道路上所起的特殊作用。

    于正被打了,有很多人以为我会幸灾乐祸,但其实不是。
    我是个恩怨分明的人。别人对我的不好,我会记得,但别人对我的好,我更会记得。去年冬天,偶然听说于正的腿不知是因病还是因伤,瘸了一段时间,我还曾有过打电话慰问他一下的念头。但多年不联系,他以前的手机号码都已过期。再加上这圈子的人都习惯了复杂性思维和有罪推定,你一个单纯的举动,说不定会被圈里人甚至于正本人看作矫情或解读出更多不堪的东西!人言可畏,人心难测,我还是放弃了。

    人生路漫漫,所有的是非恩怨都终将烟消云散。而人生旅途中遭遇的所有人和事,都是风景,都是财富。
    所以,感慨追思一番之后,我还是真心祝愿于正先生身体健康、擅于自省、能过得更如意吧!


呃。。其实吧。。李亚玲就是之前抄袭风弄《不能动》BL改BG,被扒皮之后死不承认,还怒骂耽美小说伤风败俗品位低下的那个。。。我觉得她跟于正都谈不上五十步笑百步的问题。俩人的无耻程度不相上下。只不过于正更出名。

网友精彩点评:

银教授:琼瑶:“你卑鄙你无耻你无理取闹!” 于正:“你才卑鄙你才无耻你才无理取闹!” 琼瑶:“看,我就说抄袭吧!”

榨菜馨:你们看过于正的作品吗?你们有认真的看吗?你们知道他有多努力吗?你们还是先去看看他的电视剧再骂吧,那时候你才知道:操,什么玩意儿!

Wanli_Cindy:记得和戴娇倩事件中,您不是表示没看过原著吗?这会又是看着长大的了

为梦想行走的黄忠敏:看到评论里都在骂你抄袭,我很痛心。不过你放心吧,还有一些人,比如我,不会管你是不是抄袭的。请你坚强起来。因为不管你是不是抄的,我都不看


总结一下就是:于妈有难,八方点赞
作者: nongcang1    时间: 2014-4-16 08:54

赞。虽然我没看过任何一部于正的作品。
作者: 阿树    时间: 2014-4-16 09:01

哈哈哈 于妈有难,八方点赞
我也想点个赞,这个人真是人品有问题
作者: nmsyqsb    时间: 2014-4-16 09:01

确实从来不看  
奶奶的都不看 何况鱼妈
作者: houjunjun555    时间: 2014-4-16 09:07

点赞,虽然我没有看过他的电视剧,但是鼎鼎大名啊!
作者: lzjuan01    时间: 2014-4-16 09:08

从来不看现在的国产电视剧,指最近这七八年的
作者: 翔尽流    时间: 2014-4-16 09:12

我也为了能吐槽看了好久。。但是最近实在看不下去了。。。
不管怎么样我都支持反于麻麻的。
额由于没咋注意到以前的新闻。。。这个女编剧还真牛- -居然抄耽美的。。。
作者: Empty    时间: 2014-4-16 10:09

真是神奇,我一直久闻于妈妈的大名,但是对于他到底有哪些作品并不清楚,看看爆料出来的这些,我只能说机缘巧合下,我居然一部都没看全过,都只是扫过几眼
而且上文出现的作品,我反而是看同人文看的很欢乐
这是不是代表我和这些所谓的文人们有着很不一样的世界观以及人生观呢
作者: 嫣茹梦    时间: 2014-4-16 10:42

看那个女编剧写的义正言辞,结果最后神补刀说她也是抄袭还不认的...恶人自有恶人磨什么的,略有点幸灾乐祸
虽然现在看奶奶很多的作品觉得三观不正(现在去翻小时候留下的各种小说,发现没彻底长歪真是万幸),不可否认的是在那个时期真的算经典,捧红了多少男女演员,连这都敢下手,现在的编剧还有什么不敢动的...
作者: wsyzkadxxg    时间: 2014-4-16 10:44

于正拍了什么片子?都没看过……看吐槽就很欢乐了!
作者: 曼珠沙華    时间: 2014-4-16 10:50

嗯...仔細想想,我也沒看過,
都是看到論壇裡有寫著...最近又拍什麼戲了...比較知道的是笑xxxx和神xxxx,
一看新聞稿和造型,就完全趴了~~~
作者: notgentalman    时间: 2014-4-16 11:06

他那个收视率还不知道真的假的
反正我爸妈在家看电视剧,从来不看他拍的
过年走亲戚,从来没看到过有人在看他拍的电视剧
然后我知道的年轻人都在网上看外国剧
所以,真不知道他的剧都是谁在看?
也许就是收视率公司的那5000个样本在看吧
作者: 小道具    时间: 2014-4-16 11:15

我很喜欢标题这句话
作者: jesika    时间: 2014-4-16 11:17

李亚玲《国色天香》抄袭风弄《不能动》……跟于正臭味相投……现在狗咬狗……
作者: liuyingyiran    时间: 2014-4-16 11:20

神标题+神转折……
实在不懂为啥这样一个人还能越来越红,难道真的是不掐不红?
作者: strawberry101    时间: 2014-4-16 11:54

大丫鬟完全就神逻辑…这两人都没好到哪去
作者: xuanyuanronger    时间: 2014-4-16 12:44

于妈有难,八方点赞
本来还替这个编剧惋惜的,遇上于正这么个人,到后面看了她的作品居然是抄袭风大的,只能说一句活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作者: ttxxxx    时间: 2014-4-16 13:20

人面兽心啊简直……
从来没有听说过什么“继承发展”
这词汇也就国内发明了吧。
等于正你做了琼瑶关门弟子后再谈继承吧。
作者: jj0120    时间: 2014-4-16 13:2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zhoujin    时间: 2014-4-16 13:46

虽不看穷姚但人家好歹是原创…………顺说原来她76了啊?!

没看过于的作品……我口味比较重,喜欢变态杀手神马的,所以逃过好多劫。
作者: 芹筱蒿    时间: 2014-4-16 16:4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liushui888    时间: 2014-4-16 17:00

我都多少年没看国内电视剧了,但还是久闻于妈大名啊,东方不败光变性就把我雷翻了
作者: 苏凝    时间: 2014-4-16 20:17

我实在搞不懂一边很多人在吐槽于正拍的那些雷剧,一边又一部不落的跟着看,边看边鄙视。。。。。可是于正就是这样的目的呀,不在乎口碑,只在意收视~~
作者: 墨豆    时间: 2014-4-16 20:26

没看过于妈的电视剧,吐槽看过不少,这个李和于妈就是狗咬狗,一嘴毛!
作者: 墨墨花开    时间: 2014-4-16 21:10

咳咳,贵圈真乱,合着每一个清白人了么
作者: violet339    时间: 2014-4-16 21:27

就算之前不了解于正,看了于正的回复“只有没文化的才会这么说。但凡有点文化的人,就知道电视剧、小说是继承和发展的。只有没文化的人才会说我是抄《梅花烙》。怎么不说往前抄抄啊?。观众应该明白,文学也好电视剧也好,都是在继承和发展的。未来每一个电视剧都是抄袭的,我只是比别人在风口浪尖而已。”就知道这是一个不要脸到了极点的人。抄袭还沾沾自喜,如果不给予处理,那不是对这种不道德行为的纵容吗?难怪世风日下
作者: tiramisu11    时间: 2014-4-16 21:50

偶也去点赞,尼玛的,东方菇凉一出谁与争锋!
作者: waiting822    时间: 2014-4-16 22:14

太搞笑了,哈哈哈哈哈,于妈有难,八方点赞!
作者: qs7622    时间: 2014-4-16 22:48

本帖最后由 qs7622 于 2014-4-16 22:54 编辑

还好我们家的人都 不看他的电视剧...很奇怪他 的电视剧是怎么通过审核的怎么能流传到市面上呢...
嗯大丫环看了很多同人无一不是在虐原剧的那个丫鬟...新笑傲原版经典的太多,光东方教主变成青楼里的妓女就已经够让人惊悚的了更何况造型实在是惨不忍睹啊啊啊啊
于嬷嬷的剧的唯一贡献就是让大家吐槽..看他的吐槽剧实在是太欢乐了...很多电视剧跟棒子过的剧一样,在我们家都是没有市场的
作者: 箫殷    时间: 2014-4-16 22:58

因为据说太雷,所以于正的作品我一个也没看,给标题点赞
作者: kittymay1121    时间: 2014-4-16 23:57

这部剧都第三部啦,我一部也没看过。
作者: ljq1005    时间: 2014-4-17 00:10

于正是谁?也是一位女士吗?
作者: sudanhong    时间: 2014-4-17 00:55

于妈告诉我们:1.你把20集戏全抄了但只要扩充到100集法院就不会追。2.你写小说抄袭会被查,拍成电视剧就没有关系了.....
作者: er12345678    时间: 2014-4-17 03:37

李亚玲这女人再怎么解释掩饰 她都其实和于正是一路货 只不过出名晚了点 换成她 还不知怎样剥削新人呢
作者: 粽子好吃    时间: 2014-4-17 03:47

不知道于正是谁  长的很猥琐的麻麻
作者: er12345678    时间: 2014-4-17 04:02

声明:我不反对耽美文,当年因这起事件,我也简单研究过耽美文。有些作者文笔极优美,人性刻画极细腻,很是惊艳。我只是反对大篇幅色情描写,以及父子乱伦之类的奇葩设定。作为一个母亲,我担心这样的文章会对未成年人产生误导。有人想故意挑起我和耽美界的矛盾,当心被人当枪使!
因为批评别的色情小说,人家不会跳出来诬蔑我抄袭!要创作此类小众文学,就不该BLX,更不该对批评者如此群起攻之!//@烟花缭绕fireworks: 那么男女之间就没有这类小说的描写了吗?你为什么一定要拿到耽美小说这块来说呢?//@李亚玲: 那些描写父子兄弟SM的耽美文,不是变态是什么?

以上都是李亚玲微薄上的
作者: 33432fr    时间: 2014-4-17 05:14

我一直以为于正是个女人!!
作者: fallingball    时间: 2014-4-17 06:24

于妈的那几部,偶也实在是看不下去,看了就想吐啊。。。。
广电总局为什么不下个文件禁了这些三观不正的剧呢!影响青少年,影响下一代啊。。。
作者: 回天夕    时间: 2014-4-17 09:43

回复 33# sudanhong


  让我想到一句古言“窃钩者诛,窃国者侯”~
作者: 倦里闻筝    时间: 2014-4-17 10:16

回复 21# qingxiaohao
    排……我就在想,这到底是什么人啊,太不谦虚了……真正的文人哪是这样儿的……看到后面,只能呵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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