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标题: 李天一等五人强奸案一审宣判 李天一获刑十年(组图) [打印本页]

作者: 娱乐    时间: 2013-9-26 08:55     标题: 李天一等五人强奸案一审宣判 李天一获刑十年(组图)











 

李某某案今日宣判 梦鸽独自抵达法院

 


人民网北京9月26日电 (李楠楠)据北京法院网消息,海淀法院于今日上午9时30分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王某、魏某某(兄)、张某某、魏某某(弟)强奸一案。被告人李某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在梦鸽之前,李家法律顾问兰和在海淀法院安检厅门外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如果李某某被判有罪,坚持无罪辩护的辩护律师已与家属商定一定会上诉。


海淀法院认为,本案中,五名被告人均积极、直接对被害人实施了奸淫行为。魏某某(兄)、张某某、魏某某(弟)在共同犯罪中并非仅起次要或辅助作用,故对该三被告人系从犯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但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确有区别,本院综合考虑全案情况及各被告人具体犯罪情节,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量刑时酌予区分。


综上,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二、被告人王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三、被告人魏某某(兄)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四、被告人张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五、被告人魏某某(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六份。


海淀法院称,经审理查明,2013年2月17日零时许,被告人李某某、王某、魏某某(兄)、张某某、魏某某(弟)及李某等人到本市海淀区成府路35号东源大厦地下一层北京夜半酒吧饮酒消费,酒吧张姓服务员安排被害人杨某某及徐某某一起喝酒、唱歌、玩游戏。凌晨3时30分许,呈醉酒状态的杨某某在酒吧张姓服务员的陪同下乘坐魏某某(兄)驾驶的车辆先后来到海淀区金源时代购物中心的金鼎轩餐厅及海淀区人济山庄地下车库。后李某与张姓服务员因故先行离开,其他人乘坐魏某某(兄)驾驶的车辆亦随后离开。


途中,杨某某发现张姓服务员不在,在要求下车离开遭拒后呼喊、踢踹、挣扎,但被强行摁压、控制并遭殴打。凌展5时50分许,五名被告人带着杨某某到达海淀区的湖北大厦。魏某某(兄)使用他人身份证办理了入住登记,并与张某某先行进入房间。李某某遂与王某、魏某某(弟)带着杨某某穿过酒店大堂进入电梯。期间,李某某紧抓杨某某手臂,夹拉着杨某某前行,王某在另一侧协助控制。电梯里,李某某有击拍杨某某头面部动作。杨某某被李某某拉拽进入酒店房间后,被李某某等人要求脱下衣服。其拒绝后遭李某某、王某等人扇打、踢踹并被强行脱光衣服。随后,李某某、王某、魏某某(兄)、张某某、魏某某(弟)依次强行与杨某某发生性关系。期间,部分被告人有猥亵行为。后李某某、魏某某(兄)拿出人民币2000元给杨某某。7时30分许,五名被告人将杨某某带离湖北大厦,途中将杨某某放下。


经司法鉴定部门依法鉴定,杨某某左眼上睑见片状皮下出血(吸收期)、鼻背部见片状皮下出血(吸收期)、左颗部及左颧部见片状皮下出血(吸收期),身体损伤程度属轻微伤。2月21日1时许,李某某、王某、魏某某(兄)、魏某某(弟)被公安机关抓获。当日2时许,在魏某某(兄)协助下,公安机关将张某某抓获。


海淀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王某、魏某某(兄)、张某某、魏某某(弟)违背妇女意志,共同使用暴力手段奸淫妇女,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五被告人犯强奸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五名被告人的行为系轮奸,给被害人身心造成伤害,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大,依法应予惩处。犯罪过程中对被害人猥亵行为,应视为整个强奸犯罪活动的伴随行为,在量刑时酌予考虑。


作者: lvxiuzi2012    时间: 2013-9-26 09:20

居然还是认为李天一未满十八周岁 是为以后减刑做准备吧?
作者: 郁小葱    时间: 2013-9-26 09:37

我的舍友得知李被判十年后觉得他很冤枉,不应该这么多年,对她们的想法感到不可思议,一瞬间觉得她们好陌生。
作者: tuzi88    时间: 2013-9-26 09:52

后面两个为什么还能缓刑?
作者: tanfang226    时间: 2013-9-26 10:42

终于判了,真不容易,十年而已,减减刑什么的,估计五年不到就能出来了吧。
作者: 瓶子    时间: 2013-9-26 10:50

如果不知悔改的话,10年还太轻~
作者: bailiyanxia    时间: 2013-9-26 11:14

这个国家怎么了,这样的判决都能拿出来,可怜的李天一,妓女和拉皮条的是要合法化了吧
作者: 阿布多瑞    时间: 2013-9-26 11:18

轮 奸最高不是可以判死刑的吗?这么死不认罪应该加重刑罚!省的买通监 狱没两年又出来祸害社会了!
作者: nasis    时间: 2013-9-26 11:59

李天一终于进去了,他老妈没有是非观,把老百姓当成她的脑残粉来忽悠,整天为了这么个倒霉孩子折腾,而且李天一的年龄改来改去的,现在居然还说他未成年,看着就让人厌烦。
作者: 阿树    时间: 2013-9-26 12:04

记得上次看到轮奸是判很重的
那几个缓刑的,估计背景比李天一深,缓着缓着,说不定就不要坐牢了,李某某肯定也会默默减刑的
就他们这样,梦鸽还好意思一直说自己儿子是无辜的,李天一这德性,他父母有很大责任
作者: sanshengshi    时间: 2013-9-26 12:29

这个国家怎么了,这样的判决都能拿出来,可怜的李天一,妓女和拉皮条的是要合法化了吧
bailiyanxia 发表于 2013-9-26 11:14

这位是女的吗?不管是妓女不是,违背个人意志而实施的性行为,就是强奸!几个人强行发生的性关系,就是轮奸!!希望你不是女人,或者希望你不会有女儿,说出这样的话的人,确实要问这个国家怎么了,怎么会有这样的人说出这样的话?是说无知,还是说无耻?!
作者: 1836    时间: 2013-9-26 12:3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remainchloe    时间: 2013-9-26 13:29

这位是女的吗?不管是妓女不是,违背个人意志而实施的性行为,就是强奸!几个人强行发生的性关系,就是轮 ...
sanshengshi 发表于 2013-9-26 12:29


强奸这种行为完全不能原谅!现在天一同学可以去监狱里捡肥皂了。
PS:网络上李某某的照片总是一身粉红。。。
PSS: 那个留言不是在说反话么。。。。。
作者: 100544zhang    时间: 2013-9-26 13:37

当妓和嫖客都是令人鄙视的,难道现在真是看起来谁弱舆论就在谁身边吗?搞不懂网上那么多同情杨J的人,性工作者在我国是不合法的,别的不说他们的存在确实为某些疾病的传播提供了温床,我确实看不起妓,也不同情他!甚至希望追究起卖淫罪!
这件案子水太大,发生性关系是事实,但是也存在仙人跳的可能,只能说五个娃为下半身付出不小的代价。
作者: alchemy    时间: 2013-9-26 14:05

真真假假的说不清楚了,感觉不论怎样,这个案子一定会被无数次重新审视的
作者: alchemy    时间: 2013-9-26 14:16

觉得此事水大,就目前透露的信息而言,仙人跳成分居多。试问若是一位背景清白的女性,怎么可能死死咬住李公子不放呐。赔偿金不多不说,还闹得全国人人皆知。如此破釜沉舟的气魄,只为法网恢恢,替天行道?正常来说,除非是走投无路,朝不保夕,性命堪忧,才会让人做出这样的举动。由此而言,此案扑朔迷离,强烈怀疑暗箱操作。
作者: 花开花落2012    时间: 2013-9-26 19:43

回避杨女士以什么身份出现在5个强奸犯面前的强奸案,何谈公平公正公开
作者: fx124080001    时间: 2013-9-26 20:00

那些拿妓女说事儿的人麻烦多去看看相关的调查。杨女士是陪酒的,但未必就是出台的,陪酒和是否要发生性关系没有必然联系。退一万步来说,杨某真是出台的,但是人家不愿意做你的生意,你就可以强上了?强奸轮奸妓女就不犯法了?多去看看法律吧 - -  世风日下,人心不古,道德沦丧,唉.....
作者: bailiyanxia    时间: 2013-9-26 20:22

我的确看不起妓女,这个国家被绑架了
作者: bailiyanxia    时间: 2013-9-26 20:27

 这案件的判罚给人感觉:中国的法律更注重人的口供,物证是次要和苍白的!所以中国的冤假错案何其多!多少判罚是有人指证、刑讯逼供承认做了,不需要什么证据就可以判刑!这是我们需要的法律?宁可错杀100,不愿放掉一个!这就是政治法律!民意不代表法律!有法必依!那么依据呢?请拿出让人信服的证据!中国特色的“流氓罪”!当年杀了多少人?有需要,是民意、但不合法!没有基本人权的法律依据!中国的社会环境好,谁还去移民啊!是被逼的!看来真的要三思啊!改革!怎么改?怎么完善?先解决贫富差距吧!解决法律制度!解决共产主义怎么实现啊!现实点啊,千万别做梦啊!梦是个理想、目标、信念
作者: bailiyanxia    时间: 2013-9-26 20:30

本帖最后由 bailiyanxia 于 2013-9-27 08:31 编辑

这个案子只是说明那个淫窝的势力有多大,我只希望当我儿子娶妻时,中国不要只剩下从酒吧从良的女的了,还有中国的老百姓真的是洗脑了吗,这么明显的量刑差异看不到。
作者: 花开花落2012    时间: 2013-9-26 20:32

和妓女发生关系要与和妻子发生关系一样细心呵护,那得是多么多情的情圣啊。
2000元5个人还在帝都,确实少,要是事前讲价,得下下级别的妓女才同意。显然,曾经自称处女的杨女士是不会同意的。当然,杨女士作为开始自称白领后来又改口承认兼职陪酒女(据说陪酒女这个称谓保守的家人不好接受)是更不会同意的。
妓女在中国没有合法化。
作者: 花开花落2012    时间: 2013-9-26 20:38

如果把妓女等同普通妇女,就是对普通妇女的侮辱。
作者: 妖精佐荼靡    时间: 2013-9-26 21:26

等过两年人们对这事儿关注度不这么高的时候天一兄就会重出江湖啦
作者: 芹筱蒿    时间: 2013-9-26 22:2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迷样的幸福    时间: 2013-9-26 22:27

第一个被炒得太热,不重判肯定出问题
第二个王某有点奇怪,一直没怎么出现,反而还十二年,不是觉得多了,就是奇怪
而且前两位到底真能坐多久还不确定,那种说五年十年,结果两三年就出来的也多得是,你们懂的
第三个四年,有凑数嫌遗,这个明显一两年就能出来的,信不信?
第四五个更是好笑,还缓个三五年?是因为未满十八?!我不知道他们多大,但按这个数算,是不是他们只有十三、十五岁?!可笑呀,要是我是二十几岁的小伙子,就算真出去干那啥也不愿带那种毛头小孩呀
再且,这种缓期的,还缓这么久,大概就是不用坐的意思嘛,我这个外行的都知道啦~重点还是后面的人还站的铁稳,前面哪那么容易倒
呀呐~我没有说什么敏感字眼吗?会不会明天就再见不着人了?!
作者: 迷样的幸福    时间: 2013-9-26 22:43

 这案件的判罚给人感觉:中国的法律更注重人的口供,物证是次要和苍白的!所以中国的冤假错案何其多!多少 ...
bailiyanxia 发表于 2013-9-26 20:27


层主的意思是那五人都是被刑讯逼供承认的“冤假错案”?!
别忘了一开始案现暴光,所主导的“民意”也是五人是灰常“无辜”、“迫不得已”才“勉为其难”的“强”了某女的~~长见识了~长见识了~果然“真理”是掌握在少数人的手里的嘛,我这种大多数人肤浅了呐~

此外,也许某女的身份有些特殊,或者某后台较硬。但如果真上升到这个层面,可不是一女PK五男的问题,而是几个后台对撞了?那娱乐场所的后台再脑残也不会干这种事情吧?!

层主还挑出贫富差距啥的来转移注意力,咳~望天~比马巴奥只懂开战来转移注意力的办法好点,勉强给个赞
作者: nanlingxue    时间: 2013-9-26 23:05

本帖最后由 nanlingxue 于 2013-9-26 23:08 编辑

这是民意的胜利,对司法公正来说,不一定是一件好事。今天媒体报道受害人口供的时候说谎。刚开始说她是处女,在校大学生。后来说是酒吧兼职。开始说有流血在床单上,后来说没有。开始说没有收到嫖资,后来说5人送她回去时她收到了。
唯一可以肯定的就是李家撞在枪口上,成了那只被杀的鸡。而且他本身也不干净。

其实如果想知道真正的真相,也不会太困难。雇个人跟着受害人杨某,看她的所作所为,半年内肯定会有真相出来。
作者: 夏微酸    时间: 2013-9-26 23:23

不看后台 不看民意与否  不看杨某某是不是陪酒女,只单纯看这个事情,就让人倍觉恶心,不到20岁的“富二代”暴力强j ,父母还是知识分子,只能说人渣,我个人觉得10年都是少的!
作者: 花开花落2012    时间: 2013-9-26 23:39

如果是妓女和嫖客的纷争就是要各打50大板的,但把妓女和嫖客的关系淡化为打擦边球陪酒女和客人的关系,再转化为普通的男女相遇后强奸,投机太过了吧。
作者: bailan宝宝    时间: 2013-9-27 00:38

看了大家五花八门的留言才知道,自己对于这个案子了解的还真不多。
不过,说是民意的结果,感觉真是夸大了。之所以这事儿闹得沸沸扬扬,最重要是警方遮遮掩掩、拖三拖四,加上唯恐天下不乱的媒体整日炒作,再则某人上串下跳的妈。
且不说仙人跳,几个“小孩子”出入某场所,还搞轮奸,这还是小孩子干的事儿吗?大家难道不觉得很可怕?如果当初捂严实了还好,如今闹翻天了,不重处他们,高层还搞什么道德讲堂?评选什么最美神马滴?这不是打高层的脸吗?所以,就这样了。
作者: notgentalman    时间: 2013-9-27 01:25

就算受害者真是妓女,难道LJ的人就可以免罪吗?法律里头又没有规定妇女的身份。恐怕,还得多加一个消费不给钱的罪名吧。

古代,女性再没有人权,只要不在贱籍,最多判个通奸,还得有女性通奸的证据,比如手绢这种,男的还是要坐牢。如果是LJ这种的,绝对不可能判通奸,肯定是判强奸。

如果是仙人跳,那也是另外一个案子。他们可以控告杨女犯有诈骗罪。但是,自己该坐牢还是得坐牢。

为什么有人会觉得把女方搞臭,男方就可以免罪?
作者: judiasmith    时间: 2013-9-27 01:27

看了大家的留言我发现凡是对案子里的李天一觉得不公平的基本是男的,说中国妓女是不合法的,权益不能像普通妇女一样被保护的,还有说这是仙人跳的,对那个女的为什么要把事情闹的那么大觉得用心险恶的。就说没有嫖客,妓女的哪里来的,再说没有妓女,那男的找不找婚外情那一类或者一夜情什么的,那这些情人算普通妇女还是算在妓女那一拨?如果有权利的人强奸普通妇女,难道普通妇女的权益就能得到保障么,可以看看以前一个母亲为了女儿上访的那个新闻。说是仙人跳的,居然能设计到让那几个人强行将那女的带到宾馆还殴打,真是对那几个人的秉性了解很深呀,一般的仙人跳就是诱惑嫖客去嫖妓,这次高明到还可以让嫖客强行带女的走?还有说女把事情搞大的,案件该开始的时候各种媒体还不是都站在那些人那边,到最后闹的很大了,可能也是撞到枪口上了才被重视,难道每个强奸案报案了都能全国皆知么?
作者: wiser881    时间: 2013-9-27 03:27

对国内有些人热炒的(在美国)“违背了妇女意志使用强制暴力威胁等手段就是强奸,至于女方是什么身份,事后是否要钱,都不会影响强奸成立”等,美国律师们认为这话理论上看好像是对的,但实际操作起来经常很难界定,美国有很多案例证实,若被害人的信誉和身份有问题的话这类案件很难按强奸定论,最著名就是国际货币基金前总裁卡恩被控性侵纽约某酒店女服务员的案子,所有的刑事指控就是因检方被害人有信誉问题而被撤销的。

杨姓女子就是一个满嘴跑大车的人, 满嘴的谎言. somehow 嫖资没谈陇, 杨吃亏了, 敲诈不成, 就上告了, 典型的一个仙人跳.
作者: wiser881    时间: 2013-9-27 03:28

警方后来查明,23岁的杨女士共有三个身份,并分别对应三个名字:“行政秘书”是其中之一;她的确在北京一家高校的继续教育学院学习;而与这起案件有密切关联的,是她的第三个身份——Global夜半酒吧(以下简称“夜半酒吧”)“驻场兼职”。

根据夜半酒吧另一名陪酒小姐对警方的解释,“驻场兼职”指的是她和杨在酒吧从事的特殊职业,工作内容是陪客人唱歌、喝酒,以促进客人在酒吧的消费。一般陪一次会从客人处得到300元的小费。夜半酒吧共有七八个这样的“驻场兼职”。在酒吧上班期间,她们需换上专门的服装,各自取有别名。杨的别名是“子墨”。

杨女士向警方承认她“驻场兼职”的身份,是在报案半个多月后的一次警方问话中。在此之前的警方问话中,她曾断然否认。杨对之前的否认解释说:“我之前觉得这也是个敏感话题,我也不想让人知道我在做驻场兼职,更不想因为我的事情牵扯别人,所以我就没有说。”

在报案时,杨突出了一个细节:被强奸前她是处女。她多次跟警方强调这一点:“流血了,应该是留在床单上了。”“我跟他们(李某某等)说我是处女还是第一次,他们都不相信觉得很可笑,嘲笑我。”

一份2月18日开出的医疗证明似乎也支持她的说法。上面写有“处女膜7点处可见破溃”、“22小时前为首次性生活”。

而被告人大魏接受警方讯问时否认杨是处女。杨声称被强奸所在地的酒店服务员则作证,没有在事发房间床单上发现血迹。

警方后来调查为杨女士开证明的医生后得知,“处女膜破溃”并不意味着一定是初次性交时造成,“22小时前为首次性生活”为杨女士本人口述。而这份证明里同时还写有“外阴已婚”、“宫颈轻(度)糜(烂)”等字样,这些妇科专业术语通常表明当事人有正常性生活。

在后来的一次警方问话中,杨承认她在处女问题上撒了谎。
作者: wiser881    时间: 2013-9-27 03:30

看了上面的报道, 你们还认为这是个无辜的可怜人吗?
作者: wiser881    时间: 2013-9-27 03:50

法律就是法律有很严格的界定, 根本不因该受舆论左右, 所谓民愤更是对审判的干扰.

法庭就是辩解的地方, 不能因为辩解了就加重刑罚, 认罪就态度好可以减轻刑罚. 如果真是这样, 还要什么法庭, 听法院的就好了.
作者: sanshengshi    时间: 2013-9-27 04:23

上面那个,麻烦看看你上面写的……弄清楚逻辑再说话吧!另外,美国的法律与我们不同,不具可比性,不要搅乱视听!谁也没说杨女士就是无辜的人,而是不管她是什么样的人,违背她的意志强行性关系,就是强奸!
而且,最后一段话,真要看看美国的法律,就知道确实是有不同的。再问一句,他们是辩解吗?
作者: 84034473    时间: 2013-9-27 04:56

怀疑是被仙人跳了,试问一个陪酒女能清白到哪里去,你不愿意 在酒吧的时候就应该退场了 多数是因为看年轻而且有钱大方,所以就陪着吃饭去了。女的也好不到哪里去,就是嫌给2000给少了 才闹出来得笑话!
作者: 84034473    时间: 2013-9-27 05:02

男的顾然有错,但是杨女士就不一样了 胡言乱语,说自己是处女 其实都结婚了,还有妇科病。一会又说自己未成年,真心讨厌这样的女人,不就是嫌钱少了 你看要是给个十多万给她做嫖资  P话都不会说一句了,
作者: 花开花落2012    时间: 2013-9-27 05:11

她好象要50万赔偿吧,判给她没有啊
作者: 花开花落2012    时间: 2013-9-27 05:24

4 杨女士闪亮登场,陪这几个未成年人饮酒作乐,当然以此赚钱讨生活是无可厚非的。
  在饮酒作乐的过程中,杨女士是否有抚摸这几个未成年人的阴茎的事情,
  请法院审判人员给予明确的明确的明确的确认!!!
  5 陪酒收费已然确实,另一位徐女士收到陪酒费用300元,转身走人。
  杨女士迟迟不收钱,也不走人是否另有目的?
  出台及出台费用都是娱乐场所卖淫嫖娼的行话,几个未成年人明白,作为在娱乐场所混饭吃的
  张姓服务员和杨女士应该也会明白的。他们之间是否就出台和出台费用有过明谈或者暗示?



天涯转的,觉得分析的很透啊
作者: 花开花落2012    时间: 2013-9-27 05:39

妓女哪个会真心有意愿和嫖客发生关系啊,是看在钱的面子上才和嫖客发生关系的,妓女的痛苦就是每天要和不同的男人发生非自愿性关系。实际上,妓女每天都在被不同的男人强奸。只是钱抹平了意愿。
作者: wiser881    时间: 2013-9-27 06:51

强奸的说法是从杨女来的, 一个满嘴谎言的人根本没有信用的人的说法为什么会有人信? 她敲诈在先没有得逞, 才上告的. 杨小花还说她是处女呢, 你也信了?

如果不是要卖淫, 她尾随5个孩子5个多小时是要干什么? 非要挤上李天一的车又是要干什么? 那么多公共场所为什么不呼救? 不逃跑? 酒店的录像显示她是自己从电梯里下来走到房间的. 她一个成年女子不明白是什么意思? 以为小白兔是来谈人生谈理想的? 笑话!

不论李天一是什么人品, 就是论事, 这个判决对他不公.
作者: gswl    时间: 2013-9-27 07:11

李某到底是否成年?法院是接受了他未成年的证据的,所以强奸的未成年最高就是10年了。李某是被走上限的,这个如果不是舆情风风,是不会判那么重的。
小杨花事后和她老板向李家索要了20还是50万,没有谈妥才去报警的。这个都贴出来手机记录的。
小杨花内裤上检出多人精液DNA,据说超过20个,有魏某等,没有李某。这条是网上看的,不知道真否。
总的来说,李某干了,判决没啥不公。杨某也不是啥好货色,包括她酒吧老板。不过李家妈妈太犟,否则姿态放低,应该量刑也可以好一些。
作者: wiser881    时间: 2013-9-27 07:11

她好象要50万赔偿吧,判给她没有啊
花开花落2012 发表于 2013-9-27 05:11


杨晓花已经得到45万了, 顺便送了5个人的牢饭
作者: 黑猫一只    时间: 2013-9-27 07:2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花开花落2012    时间: 2013-9-27 07:56

既判刑又判罚款啊,以后法院可要忙了,这类案子会爆增的。
作者: 花开花落2012    时间: 2013-9-27 08:12

这完全是鼓励女孩子们投身到挣轻快钱的行列,什么女啊法律是毫无职业歧视的,会站在你们背后保护你们的,法律沦为什么女的职业保护工具。什么女会越来越多,男人们的福音啊
作者: bailiyanxia    时间: 2013-9-27 08:21

轮奸最高是可以判处死刑的,我真心觉得判轻了,起码19年有期徒刑差不多。
至于那些说被害人是妓女、陪酒女 ...
黑猫一只 发表于 2013-9-27 19:26



    你也许愿意做妓女,我是不愿意的
作者: bailiyanxia    时间: 2013-9-27 08:23

这个社会,做什么挣不到饭吃,只有那些贱人才去做这行,拉低社会水平。
作者: 黑猫一只    时间: 2013-9-27 08:5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tanfang226    时间: 2013-9-27 09:08

不是说监控上显示杨女士有挣扎的行为表示吗?而且经鉴定身上也的确有伤啊,你总不能无论别人愿不愿意就把人上了,然后扔两钱就说别人是妓女吧?
关于陪酒和妓女的差别,说句不好听的,现如今做个生意什么的也少不了陪酒吧,难不成陪完酒后就顺其自然的陪睡?并且还不能拒绝?
杨女士可能之前有过撒谎的行为,她的话是不具备完全可信度 ,但是有视频啊,如果只有人证没有物证还能说受害人人品有问题控诉不予采纳,但是现在有物证啊。
作者: gwj1234    时间: 2013-9-27 09:08

杨就是出来卖的,嫖客要她低价伺候五人,价格谈不拢,杨不愿干,嫖客使用暴力轮奸,事后摔2000元就想完事走人。自古买卖都是双方自愿平等交易的。妓女只不过从事的工作特殊点,她们也享有人权。
作者: seu    时间: 2013-9-27 09:36

涉及性侵的案件历来如此:总是因为用放大镜审视每一个人,尤其受害者,稍有瑕疵就被怀疑撒谎。就算她是妓女,而且可能是出台后价格谈不拢临时想走人,但如果能证明她当时确实是不愿意的,被人暴力胁迫,那么构成强奸罪啊。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光是指特权阶级要平等对待,也要平等对待一个可能品行不端的受害者啊。
作者: 花开花落2012    时间: 2013-9-27 09:39

这个案子就是两伙垃圾的对决,但它的影响可以借用一个人人都知道的钻石广告。不要让其臭味影响社会风气,还空气清新的味道。
这个案子不需要代入,正常的男人不会做出这样的事,正常的女人也同样。
作者: bailiyanxia    时间: 2013-9-27 10:34

回复 52# 黑猫一只


    你说的大道理倒不错,不过和这案子有一毛钱关系吗

我说了,你愿意做妓女,是你的事,不要把别人拉到你的水平上

你的骂声只是反映了你是哪种东西罢了
作者: 黑猫一只    时间: 2013-9-27 11:1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黑猫一只    时间: 2013-9-27 11:2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1836    时间: 2013-9-27 11:2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黑猫一只    时间: 2013-9-27 11:2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buttery    时间: 2013-9-27 11:43

这个案子还应该审判拉皮条的一干人等
作者: sain68    时间: 2013-9-27 11:44

本帖最后由 sain68 于 2013-9-27 11:46 编辑

回复 14# 100544zhang

杨某这个是妓女的说法是在案件爆出来2、3个月后控制不住了才突然出来的,对于这一个莫名其妙真假不明的消息,当时就有人预测最后李家会出现原告成被告的无耻情况,果然后来李天一的律师实行的是无罪辩护╮(╯▽╰)╭而之后拖了大半年这才判案,并且就这么点刑,到时候大家的关注都不在了,关系网上活动一下来点减刑来点保外就医神马的,还不说李天一这几个未成年是去少管所不是监狱,整个案子的参与机关就是把咱们老百姓当傻子耍呢
作者: 1836    时间: 2013-9-27 11:4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sain68    时间: 2013-9-27 11:53

回复 7# bailiyanxia

看了你的这个,只能说梦三儿请的水军太厉害了,无知不是你的错,但是无脑就是你的问题了╮(╯▽╰)╭弄清楚杨某是妓女这个说法都是案发【多久】后又是怎么一种官权【控制不住】的情况下【突然】出现的再来洗白吧
PS:知道什么叫无罪辩护么?没脸没皮无耻也起码有个底线啊
作者: 米粒    时间: 2013-9-27 11:58

其实,我想说受害者和施暴者的背景吧,
今天有人说受害者明显后台硬,我觉得很是搞笑,
一个后台硬的,去酒巴当陪酒?就为了赚那几百元?
白天还有工作,这得多硬的后台才要这么辛苦?
有哪个官二代或者红三代去当陪酒?我看到的官二代,开着跑车,
到酒巴一掷千金。一晚上几千消费是小数,几万都正常。
二,在我们国家,没有充分的证据,哪个敢民告官?
官二代实际上比官更可怕,因为他是官的逆遴,
三,这量刑明显轻了,李某某明显没有悔罪表现,
甚至还百般抵赖,这种情况下,还能轻判,
说明什么,一个字,后台硬。
要是一般家庭,起码得十几到二十几年。
四,以李家的实力,为什么前面请的二个律师,
最后都选择请辞?因为他们知道真相,因为他们受不了百姓谴责,受不了道德的谴责,
他们也许有女儿,也许没有,但他们亲戚朋友会有,
说受害者有罪的,其实我想说的是,小心祸从口出.哪天你的家人或者朋友就这么被你维护的,
给**,知道真相的我们说,看这是你祈祷的结果,那时你能笑的出来,真的.
作者: 黑猫一只    时间: 2013-9-27 12:1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nasis    时间: 2013-9-27 12:20

转一个
李敖评论李天一案 (个人觉得说得很有道理,强奸还有理了,这是哪门子的道理!简直无耻!)
11.jpg

图片附件: 11.jpg (2013-9-27 12:20, 558 KB) / 下载次数 96
http://stock.yayabay.com/forum/attachment.php?aid=703833&k=05957f68a4da32a781f2195e40be24e4&t=1733029258&sid=8JZ0OY


作者: wiser881    时间: 2013-9-27 12:39

本帖最后由 wiser881 于 2013-9-27 12:45 编辑
轮奸最高是可以判处死刑的,我真心觉得判轻了,起码19年有期徒刑差不多。
至于那些说被害人是妓女、陪酒女 ...
黑猫一只 发表于 2013-9-27 07:26


这个受害人是仙人跳的嫌疑人. 从她的一路撒谎表现实在不能相信她的为人, 相信不了她的说辞.

另外, 杨晓花并不是纯洁无暇的良家少女.  她的case一般人经历不了, 把她和普通良家妇女并列, 是对良家妇女的侮辱.
作者: 黑猫一只    时间: 2013-9-27 12:5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心若天山雪    时间: 2013-9-27 13:08

真年头奇葩真多!
我恶毒一下啊,那些为轮奸犯说好话的,他们的母上要是也遇到了这种事,也真心希望他们能为犯罪者开脱,真心的!
作者: 米粒    时间: 2013-9-27 13:57

楼上的,我想为强奸犯说话,
这说明,其实他们多么希望自己被强奸,
林了大了什么鸟都有。
作者: wiser881    时间: 2013-9-27 15:01

回复  wiser881


    首先,谢谢亲给我科普,我的看法是,被害人是陪酒女这个事情,是李家爆料出来的, ...
黑猫一只 发表于 2013-9-27 12:52


杨晓花是酒店驻场的身份是事实, 但是真象最后被爆出来, 至于是不是李家不知道. 杨晓花编造身份在前, 所谓处女说, 白领, 良家妇女等等都是她自己说的, 那么她是不是也要制造一个纯洁无瑕的弱女子表象? 这又是为了什么?

<<南方周末>>: 夜半酒吧里发生了什么——李某某涉嫌强奸案8小时案情全程还原, 这是我看过的最清楚且没有偏见的报道.

即便杨晓花是妓女她也不能被强奸, 这个绝对没错, 但她到底是卖淫仙人跳还是被强奸? 一个成年女子, 跟随5个男孩子7个小时, 从一家酒吧到另一家, 那5个男孩子喝酒, 她在另外一张桌子坐着百无聊赖, 然后五个男生离开她继续跟着, 甚至主动挤上了李天一同伴的车, 她是要卖什么东西? 五道口是个热闹地方, 凌晨时出租车都很多, 打个车就回家了. 说是李天一他们胁迫, 到饭店开房时为什么不呼救? 中国监控系统非常发达, 大声呼救保安会不出来? 从<<南方周末>>杨还是自己走到房间门口, 中间没有拉扯. 接下来会发生什么, 她作为一个成年, 智商正常, 没有醉酒的人会不知道? 她真以为5男一女是去开房谈人生谈理想的?

至于判决, 除了头面部轻伤, 没有其他证据, 完全依靠口供. 法庭完全采信检方的口供, 对相互矛盾的口供一概略过. 对李天一的说法根本题都不提.  这根本就不可信.

我相信这里不同观点的人没有一个认为"强奸妓女是OK的", "非处女强奸没关系". 但是这到底是嫖资没谈陇的纠纷, 是仙人跳, 还是什么?
作者: wiser881    时间: 2013-9-27 15:10

至于判决, 除了头面部轻伤, 没有其他证据, 完全依靠口供. 法庭完全采信检方的口供, 对相互矛盾的口供一概略过. 对李天一的说法根本题都不提.  这根本就不可信.

这个案子就是告示WSN们, 碰到这种讹诈, 甭管冤枉不冤枉赶紧低头认怂掏钱, 看看李天一的案子, 同案犯一个3年刑期5年缓刑, 一个入狱10年. 讹诈者们, 私了不成法院支持你们, 看看50万私了没成, 到法院45万到手, 奉送5张牢饭饭票.
作者: 黑猫一只    时间: 2013-9-27 15:2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wiser881    时间: 2013-9-27 16:31

本帖最后由 wiser881 于 2013-9-27 16:33 编辑
回复  wiser881

这样说吧,我们分歧在于被害人如果不是良家妇女,强奸案是否就不成立。
关于这点我自觉 ...
黑猫一只 发表于 2013-9-27 15:28


从她的行为上看, 她出台的愿望是强烈的, 否则不会尾随李天一7个小时, 这得有多强烈的企图心啊.

至于说以法律为准绳, 大概只有笑笑的份儿了.

看来我太闲了, 赶紧干活去了. 88.
作者: 黑猫一只    时间: 2013-9-27 17:3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asfeather    时间: 2013-9-27 20:53

实在看不过眼,大家只是就事论事讨论对这个案子的看法,请bailiyanxia不要挑起人身攻击好不好?
这里没有人支持卖淫行为,只是认为就算妓女被强迫接客也同样要被定义为强奸。发生强奸案后对受害人进行道德攻击,以作风为理由惩罚受害人,以宽容的态度体谅强奸犯,无视强奸案中的犯案事实,这种传统太让人恐惧了。
作者: 花开花落2012    时间: 2013-9-27 23:42

我来说个现实中的真实发生的事,可能有人觉得和李案不搭边,但我个人觉得它的法律内涵如果是现实的中国法律内涵的话,李案就违背了这个内涵。
一个熟人a,她的妹妹有个情夫,被丈夫知道后,妹妹跪求原谅保证不再来往,为了孩子继续过,然后,丈夫发现还来往,而且有逃家迹象,一怒之下,杀害了妻子。
所有人都认为丈夫必判死刑,可是没有。
因为这案子不属于谋杀不属于虐杀,属于有情节有恩怨杀人。不判死刑的。
a不理解,但现实中这类案子都这样判。
这种人命案尚且如此,难道女人的贞操比人命珍贵吗
杨女士的确不是,5人从路边硬拽上车的路人甲,最重要的是她的话可以随便说随便改,
作者: 花开花落2012    时间: 2013-9-27 23:44

完全根据她的需要,到底采纳哪句话啊,有标准吗。可以因为是受害者就怎么有利怎么说吗
作者: bailiyanxia    时间: 2013-9-28 00:03

回复 78# asfeather


    你们口径很统一啊

你们不支持卖淫

但你们觉得杨妓女很对
作者: bailiyanxia    时间: 2013-9-28 00:09

一个仙人跳弄到这样

中国的妓女的确合法了

酒吧街还会多几条吧

想做妓女的大把啊
作者: bailiyanxia    时间: 2013-9-28 00:11

是一个悲哀的世界,我们看到了李天一这样的烂果子

结果再看下去

发现还有还有更烂的果子

可这更烂的果子

说要烂成她这样居然还代表了正义

怪不得不少高中女生,大学女生去挣快钱了

你看啥也没耽误啊

想象这种妓女要成为我们下一代的母亲

不寒而栗
作者: 芹筱蒿    时间: 2013-9-28 00:4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ekillua    时间: 2013-9-28 00:50

本帖最后由 ekillua 于 2013-9-28 00:54 编辑
这个受害人是仙人跳的嫌疑人. 从她的一路撒谎表现实在不能相信她的为人, 相信不了她的说辞.

另外,  ...
wiser881 发表于 2013-9-27 12:39


看到亲的头像 像是位慈祥的母亲~
母亲的心最软
不论杨是职业卑劣 还是道德低微 品行不端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被强奸是事实,法律有义务还其一个公道
至于你说的什么是否良家少女 法律并没有以此将人分为三六九等


咱坛子里的姑娘,大多数品行端正,心性纯良,在法律上杨和你说的纯洁无暇的良家少女是一样的平等的,否则便违背了宪法的精神。如果硬有人要做出“什么同情杨便是同情妓女之类更难听的”人身攻击,只能说黔驴技穷 品德堪忧,支持下小黑猫一只
ps 很多官二代富二代 在法律面前享有特权,大概也有:我不是一般人,把我和P民并列,是对我的侮辱~

至于其他(如杨某仙人跳、李某某几人减刑缓刑),那就是另外的事了,此处省略N百字
至少在这一刻 在这一件强奸案中,是公正的
作者: wiser881    时间: 2013-9-28 01:39

回复  wiser881


    哈哈哈哈哈,亲果然很闲,执着于我是没用哒,去天涯帮梦鸽发帖李天一辩护 ...
黑猫一只 发表于 2013-9-27 17:39



那个天涯是个发泄叫骂的地方, 完全没有就事论事, 平和讨论, 各抒己见的理性氛围. 那里属于荷尔蒙旺盛需要发泄的人群.
作者: wiser881    时间: 2013-9-28 02:14

85楼的姑娘, 如果是仙人跳就绝对不是强奸好吗! 这怎么能是另外的事呢?

再重申一遍, 这里没有歧视. 杨氏演了一出仙人跳, 这就是分歧所在.
作者: bailiyanxia    时间: 2013-9-28 02:19

一个妓女的世界
作者: bailiyanxia    时间: 2013-9-28 02:20

我觉得楼上你完全可以花点钱去找越南新娘嘛,漂亮的还包处女哦,保证满意,多简单啊,何必这么着急忧伤呢? ...
qingxiaohao 发表于 2013-9-28 12:49



   是啊,不能耽误你去酒吧
作者: sudanhong    时间: 2013-9-28 02:48

本帖最后由 sudanhong 于 2013-9-28 03:11 编辑

好精彩的剧情啊,这哪是杨女士的仙人跳啊,这其实是天一的小伙伴们给天一设计的跳跳吧.......
这个案子就不是天一和杨女俩个人的事,其他四个全程参与着呢,这些京城里开豪车混酒吧玩群P的二代们,被个吧女给仙了,还一个个都肯吃哑巴亏了,真是要变天了.....
作者: wiser881    时间: 2013-9-28 03:12

本帖最后由 wiser881 于 2013-9-28 03:13 编辑

朋友lg是做律师的, 一线城市大所的合伙人, 据他讲,见到绝大多数案件的证据是口供,没什么证据. 公检法基本不去寻找客观证据,直接证据,口供多省事呀,打一顿,饿几天,就来了嘛,要什么有什么. 所以,中国的冤假错案比比皆是。法官说什么就是什么,其他人说了也白说,不予采纳。照着法官的意思走, 就能减刑缓刑, 否则死路一条, 看见李天一了吗?
作者: 84034473    时间: 2013-9-28 03:32

要是一开始在杨女士跟5个骚年家里索要钱的时候,梦鸽态度没那么强硬,事情也闹不起来,梦鸽太相信自己儿子,觉得自己儿子是被仙人跳了,所以没有给钱,事情曝光了,哈哈哈,一发不可收拾,想补救也补不回来了,杨女士拿到了钱,但是事情大家都能看得到,她除了得到了钱,名声什么的什么都没了,现在的女的都现实,觉得只要有钱其他的都无所谓吧!陪酒的除了她还有一位,别人陪完酒了就退场了,就她还跟着去吃夜宵,自己自爱一点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了,估计她是想泡他们其中一位吧,谁料别人都看不上她,5个人嫖她一个,若是只有一个人的话估计还愿意,五个人实在是让人难以接受,而且才给2000.实在是给得少了。45万还让对方坐牢,杨女士胜利了!
作者: 1836    时间: 2013-9-28 06:2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sudanhong    时间: 2013-9-28 06:39

杨女士的胜利最应该感谢的是梦老师.....
作者: zhumama    时间: 2013-9-28 07:21

好精彩的剧情啊,这哪是杨女士的仙人跳啊,这其实是天一的小伙伴们给天一设计的跳跳吧.......
这个案子就不 ...
sudanhong 发表于 2013-9-28 02:48



同意这说法!始终认为是“仙人跳”的同学们,其实是因为自己的某些执着与偏见,所以在若干曝光的“事实”中,有选择地相信了自己想相信的“事实”啊。
作者: 84034473    时间: 2013-9-28 07:34

不管是不是仙人跳,李天一坐牢了,是罪有应得。但是不知道为什么,对杨女士没好感阿,虽然是受害者,同为女性,她也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O,O不知道是不是我心里阴暗啥的,人家被轮奸了,居然一点也不同情。杨女士给人感觉好像是自作自受阿。
作者: ekillua    时间: 2013-9-28 08:34

回复 87# wiser881


就我的看法
首先看是否有强奸轮奸的事实
他们是否有违背妇女意志呢 事实明显啊

杨女士设局的仙人跳那真是太有才了!! 一路被扇扇打打的挟持进去~现在关注度这么高,视频等都不是假的吧,难道是在sm角色扮演

当然杨女士的人品道德也令人堪忧
作者: 芹筱蒿    时间: 2013-9-28 08:5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bailiyanxia    时间: 2013-9-28 09:13

这位就是我签名里面典型的第三种男人。啧啧,被女朋友甩了?女朋友的妈不同意?各种被甩,笑得肚 ...
qingxiaohao 发表于 2013-9-28 20:50



    你何必拉中国的女性下水,她们中的绝大多数不是妓女,
作者: bailiyanxia    时间: 2013-9-28 09:29

都说小贩有家庭,有幼子。
  城管就没有家庭,没有幼子吗?
  都说小贩摆摊不堪受辱反抗罪不至死,
  城管就理应被人杀死暴毙街头吗?
  那些说要依法治国的人,到头来妄图以情理干涉法理,舆论压迫法庭的还是那帮人。
  无论夏俊峰身世多么让人同情,但被法律裁定的刑罚,就必须执行。这个刑量是专业人士裁定的,别人说了不算。在面对法律时一定要排除所谓的人情世故,这样才是依法治国的根本前提。

  首先,法律的严谨性是我们大多数普通公民不懂的。
  死刑、死缓、无期、有期的定性是由法律人员裁定。

  但是就目前的舆论点是,一、给杀人者披上光辉外衣,渲染感情色彩。二、把城管推到人民对立面。三、舆论干预法律。

  如果不是被李承鹏和陈有西这俩利用,而是转而做有罪辩护,并寻求和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夏多半死不了。

  而现实是李利用夏做自己卖书的免费广告代言人,陈利用夏粘粉求名,夏和他的家人在公知和黑律的鼓噪和利用下获得了所有的可能性里面最悲惨的一条路。

  而死后的夏仍在被公知和黑律继续吃尸体上尚未流干的血馒头。

  ray99911


  这是一个网友的发言,我认为他说的极对

  我不希望有一天法律就管着那些从不作奸犯科的人




欢迎光临 华人论坛 (http://stock.yayabay.com/forum/) Powered by Discuz!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