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最使我感到痛心的是1960发生的“特殊案件”。这类案件初发时,我们不敢相信能有这回事,查清几件后,当向领导机关汇报时,他们说:“这类案件的发生,是阶级敌人的蓄意破坏,公安局要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当时公安机关刚刚结束“反右倾”学习运动,加之领导给定了这个“调子”,我们在调查这类案件时不敢如实反映情况,向领导汇报时不敢讲真话,结果我们只能违心地扮演着自欺欺人的角色,用一些含糊不清的政治术语,如“政治破坏”、“影响大好形势”等等,作为这类案件的代名词,实质上是在混淆矛盾,把专政的矛头指向饥饿将死的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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