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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女子跳桥自杀时被吊车轧断双臂 索赔遭法院驳回 [打印本页]

作者: starstmo    时间: 2011-10-4 06:45     标题: 女子跳桥自杀时被吊车轧断双臂 索赔遭法院驳回

因工作不顺,30岁的王女士跳下铁道桥准备自杀,却因被途经此处的吊车轧断双臂并截肢,她起诉吊车车主、司机和车辆投保公司,索赔15万元。被告方则认为原告跳桥轻生,拒绝担责。

  近日,昌平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王女士诉称,去年6月22日,由于工作不顺,她准备从昌平区一铁道桥跳下。当时,一名警察在桥上和她沟通,另一名警察在桥下拦截车辆。但一辆吊车执意通过,导致她坠桥后被吊车碾轧,最终双臂截肢。

  王女士起诉吊车司机、车主及保险公司赔偿医药费等15万元。

  “虽然王女士从桥上坠落会受伤,但早有民警拦车,足以避免被撞伤的情况发生。由于吊车司机没按民警指挥强行通过,才造成本次交通事故,他应该赔偿王女士。”王女士的代理律师强调。

  庭审时,被告吊车司机称,事发时,他跟着前方的车流往前走,当时有民警在指挥。突然原告从天而降,摔在吊车的保险杆上又掉在地上,他当即刹车。

  “她是自杀,为什么要我赔偿呢?”司机及其代理人称,原告跳桥的目的就是轻生,吊车不应承担责任。

  保险公司也认为,既然司机不存在过错,保险公司自然也没理由担责。

  昌平法院认为,该案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原告明知有被撞可能仍跳桥,存在故意;事发时正值红灯变绿灯,民警没进行正式的拦车行为,司机对事故发生不存在过错。因此,驳回王女士诉讼请求。
作者: vielleicht    时间: 2011-10-4 07:05

难道你自杀别人就得候着?
作者: 殷司莫    时间: 2011-10-4 07:15

好怪阿.既然都要自殺..
總感覺很明顯是假自殺真做戲吧.她沒想到會沒死成反到手臂沒了.
作者: jingjinga311    时间: 2011-10-4 07:20

这是为什么呢,人活在世上就是为了受苦的,怎么这么想不开,一点小事儿就自杀怎么行。另外自杀之前也要考虑清楚自己的后事,一切都准备妥当,拿定主意之后,再就找个不会妨碍别人也不会被人妨碍的地方平静的死去也可以。跑上吊桥往下跳算怎么回事儿呢,慢说民警会阻止你,路人会围观你,媒体会报道你,说不定未成年人看到也会留下心理阴影。跳下去之后,大家就得组织救援,如果有警察通过,就得跳下去就人,历来下水救人反而淹死的事件层出不穷。这位女士有事想不开想自杀,最后摔下吊桥被吊车压断双臂还算是皆大欢喜,自己没死,也没有人因她而死。自杀轻生本身就是对自己生命和亲友的遗弃,既然放弃了,有什么立场追究。希望这位女士以后遇事想清楚在行动,不要再任性妄为了,虽然胳膊是保不住了,但是好歹应该知道生命的可贵。现在总是有人自杀,须知生命可贵,因为工作想要自杀的那位,当时或许觉得穷途末路,何曾想过还有缺胳膊断腿的可怜人呢。。。
作者: mooncu    时间: 2011-10-4 22:34

她大概覺得全世界都該圍著她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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